| 黑龙江省安达市招商引资鼓励企业发展优惠政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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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5-06-24 14:54 |
为加快我市经济与国内外经济的融合速度,进一步掀起新一轮大招商、招大商的热潮,为外商(指安达境外投资商)创造人无我有、人有我优、人优我新的投资环境,鼓励现有企业的快速发展,特制定以下优惠政策。
一、 财政政策
市财政设立企业技术改造基金,纳入财政预算,按外商投资额和对地方财政的贡献率,自投产之日起,由财政给予专项扶持,用于新产品开发、技术改造和扩大再生产。
1、凡外商来我市独资创办生产加工型企业投资300至1,000万元的,比照企业实缴增值税25%、营业税50%、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扶持;投资1,001至3,000万元的,比照企业实缴增值税30%、营业税60%、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扶持;投资3,001至5,000万元的,比照企业实缴增值税40%、营业税70%、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扶持。上述政策扶持期均为三年。
2、外商与我市联营联合创办生产加工型企业,按外商固定资产投资额及其税收额增量部分计算,享受第一条优惠政策。
3、外商投资利用我市现有关停、倒闭企业资产创办具有一定规模生产加工型企业的,实行零价出售或零租金,企业原有资产按重新评估值,一并计入外商投资额,享受第一条优惠政策。
4、凡外商来我市开发房地产、城市建设项目的,其建筑面积在10,000平方米以上的,市财政按其所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的50%给予扶持,用于动迁补偿和基础设施建设。
5、凡外商来我市新办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商饮服务、旅游业等项目,按年缴税额地方留成部分的80%给予扶持,期限为三年。
二、土地政策
6、凡外商来我市投资创办生产加工型企业需占用土地的,市政府从其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中,提取一定额度作为企业发展资金,扶持投资企业。其中,固定资产投资300至1,000万元的,按70%扶持;1,001至3,000万元的,按80%扶持;3,001至5,000万元的,按90%扶持。扶持资金按国有股投入计算,不参与分红,不承担风险。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受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,在使用年限内可依法转让、出租、抵押、交换、继承和赠予,也可作为投资或股份入股。
7、凡外商来我市开发房地产、城市建设项目需占用土地的,市政府从其交纳的土地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中,提取一定额度给予扶持。建筑面积10,000至50,000平方米的,按80%扶持;建筑面积50,001至100,000平方米的,按90%扶持;100,001平方米以上的,按100%扶持。扶持资金用于其动迁补偿和基础设施建设。外商在我市境内投资开发矿产资源项目的,3年内比照所缴资源补偿费地方所得部分给予补贴。
8、凡租赁特困国有企业闲置资产的,经营期内免收土地租金。乡(镇)、村以集体土地作为出资条件,与外商合资兴办企业的,不收取土地出让金。
三、收费政策
9、凡外商来我市创办生产加工型企业,在企业建设期间免收市本级的所有规费;从事城乡基础设施建设、房地产开发、旅游开发等项目的,在建设期间所涉及的拆迁服务费、水资源费、工程质量监督费、招投标管理费、防雷检测费、基建卫生费、工程质量监理费优惠80%,其它规费地方所得部分免收。
10、对外商创办生产加工型企业,自投产之日起,免收市本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至三年。其中,固定资产投资300至1,000万元的免一年;1.001至3,000万元的免二年;3,001至5,000万元的免三年。对投资超过1,000万元的企业,可连续半年在安达电视台、安达报上做免费广告。
11、技术监督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日常监督检查时,合格产品不收检验费;各种产品投产后,首次技术检验免予收费;生产加工企业自用锅炉,首次检验按收费标准减收50%;取消商品售前报检制度,除执行《生产许可证》和《准产证》管理的产品及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产(商)品外,产品可以先行试产、试销,再办理有关手续。
四、奖励政策
12、对引进外资中介人实行奖励政策。其中,引进无偿资金的,按引进到位资金总额的10%一次性奖励给中介人;引进无息或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资金的,除通过补偿方式将利息差额部分奖励给中介人外,每使用1年,按实际到位资金的2%一次奖励给中介人(包括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等额的);对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,扣减到等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后,按上述办法兑现中介人奖金,奖励资金由受益单位支付。
13、对引进项目和国家级高新技术、产品以及高科技人才的有功人员,由市政府研究给予特殊重奖。
14、对年纳税额超过1,000万元的企业,市财政按其缴纳税收净额的5%奖励给企业法人代表。对连续5年年缴纳税收净额超过1,000万元的,企业法人代表可纳入财政开支,并可为其安排一名子女或配偶就业。
五、保护政策
15、除国家和省市规定的以外,各有关部门不得向企业乱摊派或乱收费,不搞任何形式的检查、评比活动。企业在不发生违法经营的情况下,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向企业下达停产(业)通知书、吊销营业执照、没收生产许可证和查封帐户、扣压物资等处罚决定。对确需到生产企业进行检查的,必须经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批准。否则,对擅自检查、处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,要追究部门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。企业在建设期间,只允许安全、消防、质检部门进入工地检查监督,其它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,如有发现将按违纪处理。
16、对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重点企业,纪检监察部门指派一名联络员对企业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,设立专项举报电话,企业可随时向纪检监察和招商办等部门投诉或反映情况。企业可配备保安人员,纳入当地公安部门管理;对贡献大的法人代表可设功德墙,可写入市誌。对政治素质高的,经本人同意,可聘为政府的经济顾问,并授予荣誉称号。
17、凡是投资500万元以上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,在我市市域内享受“绿卡”待遇。持“绿卡”可为子女优先选择学校。外商车辆贴“绿卡”不堵、不查、不罚,车辆漏费补交时,不收滞纳金。
六、服务政策
18、我市成立外商投资服务办公室,外商到我市投资办企业,在项目审批过程中,由外商投资服务办公室协调办理相关手续,企业可与有关部门不见面,地方权限内的注册登记审批手续,实行一站式办公,一条龙服务,一次性办完全部手续。需要上级部门审批的事项,由外商投资服务办公室规定期限,各对口部门负责办理,如有延误造成后果,追究对口部门责任。
19、对固定资产投资额超5,000万元以上的项目,采取一事一议、特事特办的办法给予更大的扶持。市里确定一名市级领导重点包扶,并设立市政府驻企业办公室,配专人负责项目运行中各种问题的协调解决。
七、其它
20、对外商来我市从事教育、卫生、文化、体育等公益事业和开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,可参照上述优惠政策执行。
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其解释权在安达市招商办公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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